首页

女王调教视频亚洲欧美日本

时间:2024-04-30 12:58:47 作者:首个种业大语言模型“丰登”问世 浏览量:22604

  本报讯(记者 王薇)昨天,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指出,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凭证、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问题,仍然是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主要问题。中消协呼吁,我国应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在预付式消费诉讼中,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报告》中显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2023年度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主要集中于体育健身与美容美发领域,这两类案件分别占到案件总数的50%和26.5%,其次为教育培训和购物领域,均占案件总数的7%,其余案件则分布在休闲娱乐、养生保健、餐饮服务等方面。从案件类型情况来看,涉及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纠纷达48件,占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案件总数的71%,其中38件系经营者搬迁、关店、转让或要求升级所造成,占案件总数的56%,其余则涉及经营者欺诈、违规设定单用途卡有效期限等。

  《报告》指出,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主要与相关立法不够健全、行政监管不够有效、司法保护存在不足、社会共治有待强化等因素具有密切关系。针对这些问题,中消协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鉴于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协会建议我国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修改《消法》或制定专项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范预付式消费;呼吁推动建立预付式消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不将消费信息、预付款余额告知消费者,因此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未来预付式消费立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由经营者承担其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其次,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协同机制,将监管重点放在经营者违规办卡、不开具消费凭证、违规使用或管理预付款、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款退费、欺诈消费者、以“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对查清违法事实的经营者,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将其违法事实予以公开并按规定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加大预付式消费司法救济力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后,重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预付式消费社会共治。(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叶攀】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第六届进博会)进博会探馆:打开未来出行想象 全球车企扎堆“亮肌肉”

当天启动仪式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在全国10个地方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面向未来,中国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单增海:建议支持工程机械和商用车新能源化

“随着事务所风险意识增强和对保险重要性认识深化,这一比例有巨大提升空间,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亟待进一步发展壮大。”贾文勤建议,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事务所责任保险市场困境,培育做大市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承担和民事赔偿保障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来看包括完善制度政策;强化保险供给和推广集中投保。

联播+丨严守“三条控制线” 深改委会议释放明确信号

2023年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开展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下大气力整治管党治党不严、“灯下黑”问题,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强化教育纯洁思想,清理整顿纯洁组织,刀刃向内自剜腐肉,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海太长江隧道工程首块底板顺利浇筑完成

在中国,互联网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变革着经济发展模式,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中国为互联网发展创造了无比巨大的应用场景。

山西“西瓜之乡”栽种忙 科技种植助农增产增收

经查,陈江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政治攀附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利令智昏,知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败坏司法机关形象。

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